
证券代码:000709 股票简称: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:2026-001
债券简称:24HBIS01 债券代码:148581.SZ
河钢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及全体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
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重要提示:
债券简称:24HBIS01
债券代码:148581
债权登记日:2026 年 1 月 16 日
付息日:2026 年 1 月 19 日
计息期间:2025 年 1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 月 17 日
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以
下简称“本期债券”)将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支付自 2025 年 1 月 18 日至 2026
年 1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,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本期债券基本情况
(第一期)
到期一次还本,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。
交易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)。
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)。
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。
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
二、本次债券付息方案
本期债券“24HBIS01”在本计息期内的票面利率为 2.98%。每 10 张“24HBIS01”
面值人民币 1,000 元派发付息为人民币 29.80 元(含税)。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
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3.84 元;扣税后非居
民企业(包含 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
三、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、付息日及除息日
四、债券付息对象
本次付息对象为:截止 2026 年 1 月 16 日(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)下午深圳
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24HBIS01”持有人。
五、本期债券付息办法
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。
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,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
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
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
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
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
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
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。
六、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
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
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
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3]612 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
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
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税发〔2009〕3 号)等规定,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
(包含 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%企业所得税,
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。
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
七、咨询联系方式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
联系人:梁柯英
电话:0311-66770709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
联系人:刘重庆、李承睿
电话:010-56052271
特此公告。
河钢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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